通 告
各位同学:
近期学生公寓财物被盗现象较为突出,为维护正常的学习与生活秩序,保护广大同学的财物安全,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,按公安部门的要求,结合我校《学生公寓管理办法》,经研究决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.学生寝室一律不允许留宿他人,各位同学必须在自己的宿舍内就寝;
2.清晨学生公寓开门前需外出的同学,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出门;
3.公寓值班人员有权对背包出门的同学进行询查,各有关同学须予以配合;
4.离开宿舍的最后一位同学必须锁好门,夜晚就寝时必须栓门。
以上通告,请各位同学遵照执行。对违反以上通告的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。同时欢迎广大同学对可疑人员及时举报。对举报有破案价值线索的或直接抓获嫌疑人员的,将予以物质与精神奖励。
举报电话:3199608(胡)、3184486(余)、2092486(保卫处)、2092989(何)
保卫处 学生处 后勤集团
2008年5月12日
2008-6-25 15:31:00